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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南棉片区旧城区改建项目(二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情况及修改情况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及《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奖励补助与补偿有关问题的通知》(南府规〔2016〕20号)等有关规定,将《南棉片区旧城区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的公告》于2016年10月25日至2016年11月25日在项目征收范围内张贴、登报及南宁建设信息网(http://www.nnjs.gov.cn/)进行公布,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现将汇总整理的征求意见情况和征收补偿方案修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情况

在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期间,收到被征收人电话、口头意见汇总如下:

  • 要求就地回迁安置,回建房朝向、采光、通风好,且是江景房;
  • 要求回建房不能是毛坯房,且要通水通电;
  • 要求按房屋建筑面积1:1.5进行回迁安置;

二、对上述意见的处理情况如下:

1、关于第1点意见,本项目提供在项目改造范围内的回建房源进行产权调换,具体回迁房源户型、项目总平面图等信息将在项目征收现场办公室予以公布,先签约先选房。

2、关于第2点意见,本项目回建房为毛坯房,由城区政府负责提供。安置房源应符合国家相关质量安全标准,并达到交房条件。

3、关于第3点意见,产权调换比例的具体标准在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中第七条已明确,参照执行即可;要求按建筑面积1:1.5进行回迁安置已超出南宁市房屋征收政策补偿标准,不予采纳。

三、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和项目实际情况,对本征收补偿方案做了适当修改,具体情况以市人民政府公告为准。

 

 

2017年10月16日